其实,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是非常有利于投保人的。首先它能够有利于以下几类消费者:
1. 投保人对被保人的健康状况不清楚,但还是想要为其投保的人。
2. 没有定期体检习惯,只有身体不舒服才去就医的人。
然而,有些病在初期是没有任何症状的。因此,很有可能在投保的时候,被保人自己是不知道自己已经患病的,等到发现身体异常时,才诊断出该病已潜伏了很久。像上述两种情况是由于重大过失而没有如实告知的,并不是故意骗保。如果发现得早,保险公司可以及时进行处理和补救。
如果两年之后,消费者又是第一次罹患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疾,那么消费者是不用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了,保险公司依旧会照常给予保障或理赔。可以看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给了被保人充分享受保障服务的权力。不过这种情况,一般都会涉及到打官司,所以正常情况下,我们还是要如实告知,避免扯皮,不是过了两年就万事大吉了。未如实告知,超过2年后是否会理赔呢,在实际的理赔纠纷诉讼案中,确实有投保人未健康告知,最终获得理赔的情况。那凡是未如实告知,两年后就一定能赔吗?不同情况的处理方法不一样:
1. 合同生效未满两年,未告知项目不足以影响承保的。
2. 未告知项目足以影响承保,但保险公司超过30天未解除合同。
3. 合同生效超过两年,非恶意骗保的。其他情况基本都属于拒赔范围。
法律和司法环境都是动态变化的,并不能根据现在的判例,就认为将来几十年高枕无忧。
所以,进行如实告知的时候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更不要恶意骗保。两年不可抗辩条例的出现,的确在一定的程度上保护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但这不是鼓励消费者不实告知的理由。投保时,只要询问到的内容,我们都应该要如实告知。如果不幸与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生纠纷,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也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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