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请求时,有可能以客户之前未告知的既往病史,如高血压等作为拒绝赔偿的依据。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履行赔付义务。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等重大健康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扣留已缴纳的保险费。
如果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投保人是否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如果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没有明确询问或者投保人已经如实告知了自己的高血压情况,则保险公司无权拒绝赔偿。
当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时,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1、复查合同:认真审阅保险合同相关条款,确保理解投保时的健康告知要求及合同中关于既往病史的规定。
2、收集证据: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以证明高血压病史是否在投保时存在,或者在投保后新发。
3、沟通协商: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了解详细的拒赔原因,并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明来说明情况。
4、申诉渠道: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5、法律援助:考虑聘请专业律师,评估案件情况并提供法律援助。
举例来说,若有一实际案例,投保人因心脏病住院治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被拒绝,原因是有未告知的高血压病史。如果投保人能够提供投保时的体检报告,证明投保时并不知晓自己有高血压,或在投保单上主动告知了这一情况而保险公司未作进一步询问,则投保人有较大概率通过上述途径成功反驳拒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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