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的路上还是要注意交通安全,但如果真遇上“大祸小情”,该如何应对?如何才能快速理赔?今天就让我来告诉你。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在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理赔需要哪些赔偿流程呢?保险理赔需要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如下流程进行。
第一、及时提供事故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医药费发票等资料,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保险公司需要及时做出核定,并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义务,根据《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的结果 ,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付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除给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三、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根据《保险法》第24条的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做出核定后,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书,并且说明理由。
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请求和资料起,60日内及时支付,可以确定数额的保险赔偿金,根据《保险法》第25条的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的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行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在车祸理赔中,遇到任何法律纠纷都是有可能的,这时,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我是陈海云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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