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一般采用下列三种分摊方式。

1.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这种方式将各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作基数加总起来,求得每家应分摊的比例,按比例分摊赔款。

2.赔偿金额责任分摊方式。

这种方式按照各家保险没有重复的情况下单位应负的赔偿金额作基数加总起来得出每家应分摊的比例,按比例分摊赔款。

3.出单顺序负责分摊方式。

这种方式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由先出单的公司首先赔偿,损失金额超过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时,才由第二家公司赔偿超出部分,以此顺序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第40条第二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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