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 21 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等级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就人身保险合同而言,发生保险纠纷,可以由保险公司住所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管辖;财产保险则还包括运输工具等级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二,出现保险纠纷,可以找以下地方进行投诉:

1、找保险监管部门,出现保险纠纷,可以通过保监会热线电话进行反馈问题。

2、到保险公司总部进行投诉,简单的保险纠纷,可以跟总部投诉。

3、没有保监局及派出机构的,可以找保险行业协会,也是可以处理保险纠纷的。

4、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进行保险纠纷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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