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看,财产险理赔需要提出以下的资料。

首先,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约定的确实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文件。因此,保险人可以提交保险合同、保险凭证、发票、证明文件、相关报告等证明文件。

其次,财产险发生理赔事件时,报案的第一时间和被保险人联系的保险经纪人或保险公司会寄财产保险赔款申请书模板给被保险人,申请书应该填写详细,真实,准确的受险人信息,损失的程度应该如实描述,翻译资料应该是规定的身份识别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等。

第三,对于赔偿要求,保险人应提交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资料和证明,这包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损失清单、修理发票以及专门机构提供的鉴定、估价、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最后,根据保险公司的具体要求,保险人在理赔阶段可提供其他的资料或是证明文件,如接受查勘、调解、司法鉴定或提供其他与理赔相关的事项。

在提交这些材料时,被保险人应强调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以便保险公司更快地帮助被保险人收到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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