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第一时间就会想到车险赔偿的问题。就车险来说,实际上是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部分的。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是怎么赔付的呢?

1、预付交通事故医疗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必须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20209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因而,保险公司预估或者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超过1.8万元。

2、交强险赔付不分责任认定

只要是被保险人发生了车祸,不管责任的大小,在交强险的范围之内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理赔的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则由商业险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3.交强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也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多数车主对保险的理解可能是不一致的。对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是有明确规定的。2020年9月18日之前,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99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100元。2020年9月19日起,无责任赔偿限额提高到199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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