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有时会拒绝被保险人、第三者合理的理赔要求。碰到这种情况,当事人不要害怕,保险公司虽然是大型金融机构,但有时其拒赔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律师建议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拒赔的,被保险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需要查清理由,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就拒赔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如保监会申请投诉,比如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需要在赔偿限额内进行,如果投诉不管用的,可以诉讼至法院,需要保险单、保险条款以及产生的赔偿款或者实际发生需要理赔的证明,向法院请求诉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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