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经拿到了交警责任书,但是保险公司不理赔,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了解保险条款:首先,您需要了解保险条款中是否有针对交通事故赔偿的明确规定。如果条款中有明确规定,您可以查看保险公司是否有按照条款执行赔偿。
2.与保险公司沟通:您可以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他们不理赔的具体原因。如果您对保险公司的解释不满意,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更详细的解释和证明,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
3.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与保险公司的沟通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4.投诉:如果您对保险公司的理赔过程不满意,您可以向当地的保监会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相关机构介入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偿怎么办
1、代位赔偿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例如: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2、法院起诉
1、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首先您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询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只需到所在工商局的企业信息科,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即可。前往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
2、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填好起诉书,交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3、回去等消息。一般几天后,法院会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15天以后开庭。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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