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应以保险公司的询问范围和内容为限,对于未询问的情况,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公司应负举证责任。
第二,审查未如实告知的内容与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此保险公司应进行举证,如果缺乏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
第三,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则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也是投保人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在此提醒广大投保人,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以避免潜在的理赔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时,遇到保险公司恶意拒赔时,也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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