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投保了物流责任保险(搜索远邦保险 在线投保),运输途中发生火灾事故,消防事故认定书载明火灾原因系轮胎摩擦起火。保险公司认为货物总重量已经严重超出车辆的核定载重,属于严重超载,并认为超载导致了轮胎压力的增加,进而引发火灾,所以拒赔。

关于车辆的超载,有几个相关的法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按照这条判定的话,装在的货物总重量超过核定载重即为超载。但是《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里约定的总质量限值,是会超出车辆核定载重很多。到底按照哪个为标准,没有定论。

至于超载是不是一定会导致拒赔,这个要看超载与事故是否有直接关系。例如,车辆被第三者车辆追尾导致的损失,如果追尾是第三者车辆的全责,那么被撞的车辆虽然超载,但是不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撞车辆主张使用物流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不能以超载为由进行拒赔。


本文来自保险理赔网(www. baoxianlipeiwang.com),保险理赔网是专注服务保险消费者全流程理赔的一站式专业机构,由多名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主任医师、鉴定机构主任等复合人才参与组建。已成功处理超过5000+保险拒赔维权案件,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确保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每一位当事人从不赔到能赔,从难赔到易赔,从少赔到多赔,是国内领先的保险理赔服务机构。 业务范畴:专攻疑难保险案件;协助处理各项保险理赔;擅长各类保险拒赔维权,包括: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车险、雇主责任险、船舶险、货物险等各类险种。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