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大数据报告—意外险拒赔应对指南(十)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
1、争议焦点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而非自然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意外险赔偿责任?
2、判赔典型案例
【案例索引】(2019)闽0430民初41号
【裁判观点】关于赔偿责任问题。宣告死亡是推定死亡,从法律上看自然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仅指自然死亡不包括宣告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保险人提出,本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刘方胜被宣告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的问题。
本院认为,本案中保险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规定的情形中,明确列举了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并未包括宣告死亡。保险人对条款中意外伤害死亡没有明确解释也未罗列意外事故死亡的情形,致使双方产生理解歧义。《保险法》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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