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全责却不赔付,如何在不诉讼的情况下解决?
首先先了解一个词“代位赔偿”,到底代位追偿权的定义是什么?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又有哪些?这些条件的评判标准又是什么?
车险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车险代位求偿的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申请。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对方车辆无保险如果对方恰好是一辆刚刚购买的新车,还没有上任何保险,如果此时您与它发生了事故,对方司机不给您相关赔付的话,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赔。
●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在有些事故中还会遇到一些“老赖”(拒不赔付欠款或者赔偿人员的俗称),在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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